组织人员
张春明(主任)、刘一楠(预、结算)、赵汝宁(出纳)、李懿华、蔡宗生
岗位职责
负责国家地质调查项目和资源保障工程项目及与资质相关科技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职责是:
(1) 在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财务有关规定基础上,负责针对地质调查项目实际,根据相关规定拟订相关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2) 负责与校财务处的工作联系,做好零余额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分解。
(3) 负责审核各类项目预算与决算,向国家地调局和大区地调中心报送各项目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4) 负责与资质相关项目的日常会计核算。
(5) 负责检查国家地质调查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目组按设计预算合理支出经费,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
(6) 负责本院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办公地点
朝阳校区办公楼403、402
办公电话
0431-88502078、885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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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8502918 传真:0431-885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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