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精神,为全面规范合同(协议)认定登记工作,现开展地质调查项目合同(协议)成交额自查工作,对于超范围认定、以旧充新、虚构合同等方式虚增合同成交额,要严格进行自查,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对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科研管理平台认定登记的合同(协议)进行自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并上报本单位。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21日之前汇总后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也需要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苟静平
联系电话:0431-88502036
办公地点:鸽子楼323-2室
科研院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