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担地调项目相关人员:
根据人事处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现对2014年地质调查项目津贴进行填报。详细清单见附件1。
1、请项目负责人按附件2中的表格进行填写,并由项目负责人在表格上签字后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2、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10月27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和单位科研主管签字的纸质文件(核对表)统一交至地调院(刘兵,鸽子楼323室);
3、项目津贴标准为(当年到款-外协经费)*1.8%;
4、对于未按期上报津贴分配表的项目,科技处将津贴发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另行分配。
5、有任何错误、遗漏、不准确或者异议之处请与地调院总工程师办公室反映沟通;
6、地调院保留最终解释与确认的权利。
联系人:孙晓静(横向) 88502037;
刘 兵(纵向) 88502881。
附件1:2014年项目津贴清单
附件2:业绩津贴核对表
地质调查研究院
2015年10月21日